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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1、基本练习(由考官现场抽考相关级别要求范围的调式);

2、练习曲与复调乐曲必须演奏各一首;

3、中外乐曲可任选一首演奏(五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4、钢琴演奏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和奏鸣曲必须演奏;另任选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演奏。

钢琴即兴伴奏

1、1-8级为即兴伴奏考级,考级采取现场抽查弹奏2首乐曲的形式,考生需要熟练弹奏每一级别的所有曲目,要求1-7级的左手部分参照书中的提示;

2、从7级开始不能跳级。对没有7级证书,直接报考8级的学生,考官可以在现场抽查1至2首7级的曲目,这样能起到检查学生是否真正具备7级弹奏能力的作用;

3、9级开始是即兴弹奏,9级和10级的考试内容也是不同的,建议9、10级不能跳级,或者对一些直接考10级的学生,考官可以在现场抽查1首9级的曲目,起到检查学生是否真正具备9级的弹奏能力;

4、1-8级不需要背谱、不需要加前奏、不需要视奏。

小提琴

1、1-4级考生在相应级别曲目中选择中国与外国乐曲各一首演奏;

2、5-10级考生在相应级别曲目中选择基本练习、练习曲、中国与外国乐曲各一首演奏。(共四项内容);

3、小提琴演奏级:(分甲卷、乙卷两部分。考生需演奏甲卷或乙卷全套曲目,不可交叉选曲)。

电子琴

1、基础练习的音阶、琶音、和弦在考级时抽查其中的一个调弹奏;

2、一级可用单指和弦演奏,其余各级均要求用多指和弦弹奏;

3、五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4、第一册曲目与第二册曲目可交叉选用。

古筝

1、1-7级考生在相应级别曲目中选择一首练习曲与一首乐曲演奏;

2、8-10级考生在相应级别曲目中选择一首练习曲与两首乐曲(其中一首要选择带△号)演奏;

3、五级以上的考生须加考视奏。

声乐

1、各唱法考生要按照歌曲的原调演唱两首作品,无伴奏者不予以考试;

2、美声唱法的考生,从指定曲目中选唱中外歌曲各一首,也可以选唱两首中国歌曲;

3、除通俗唱法的考生可用麦克演唱外,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不能用麦克演;

4、视唱部分暂不列入考级内容;

5、声乐考生无伴奏者不予考试。

打击乐

参照中国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教材选择所考级别相关曲目!

吉他

古典吉他

1、报考1至3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自选一首进行演奏;

2、报考4至6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报考;

3、报考7至9级的考生,在本级别曲目范围内选练习曲、巴哈的乐曲及乐曲共三首曲目报考;

4、报考7级以上的考生,需加考视奏;

5、报考10级的考生,应在10级的曲目范围内,选择总演奏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曲目;

6、对考生在演奏的技术水平、演奏速度、对谱情况、音乐表现等方面的评分要求,随着报考级别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7、随着吉他演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对考级曲目作出相应调整,并会提前公布。

民谣吉他

考生参照所用考级教材弹、唱两首相应级别曲目。

流行吉他

1、报考1至5级的考生,可在本级别指定曲目中任选一首进行弹唱,也可参照考级指定曲目中相应的难易程度,自编一首进行弹唱;

2、自编曲目应在考级前向评委提供该曲带有自编和弦节奏配置的乐谱,乐谱可使用简谱、六线谱、五线谱;

3、报考6级以上的考生,除在考级指定曲目中选一首曲目外,还需加考一首自编曲目进行弹唱;

4、报考7级以上的考生,现场加考一首即兴伴奏视唱曲。该视唱曲在考级时提前公布,要求考生所配和弦运用基本正确,弹奏时和弦转换流畅,指法、节奏基本准确,歌唱部份节奏、音准基本正确,如果歌词不熟可用哼唱形式;

5、考生也可报考匹克吉他或民谣吉他的重奏或重唱,其考核办法参照以上的规定进行;

6、考级成绩的评定,将根据考生对和弦及节奏的掌握、演奏技术、旋律及伴奏等表现手法的熟练程度、音准以及演唱与演奏的配合、总体音乐表现等方面按不同的级别不同的要求进行评分;

7、随着吉他演奏水平和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我们会对考级曲目作出相应调整,并将提前公布。

其他乐器

考生可参照所用考级教材要求,选择所考级别相关内容曲目参加考级。

备注:

1、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奏考级曲目(西洋管乐及小提琴练习曲除外);

2、琴行不得自行拍摄录像后交给考级办,如人数较少可就近到其他考点参加考级。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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