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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约20年前,俺在呼和浩特,和A君、B君合租于一所破房子里。

A君母亲身亡,父亲有病,其是一名虔诚的教徒,自幼热爱摇滚乐。某天在街头小广告上看到呼市一家叫做“黑猫”的音乐学校广招未来之摇滚巨星,遂怀揣学费,投师门下。

这家看名字像培养逮耗子技能或训练国际间谍的学校,俺有幸莅临过,一群长发披肩、穿着浑身窟窿衣服、两三个月不洗澡的汉子晃荡其间,让俺恍惚来到了丐帮内蒙分舵,那酸爽至今难忘。

俺在呼市时,A君正好毕业,着急地要组建乐队。本来,同学间组建乐队是最正常也最方便的,但不知为何,“黑猫”学校当年新成立的乐队没有七八个也有五六个,却唯独他落了单。俺对音乐一窍不通,不清楚A君技艺如何,据说他曾经试着跑过场子,没有一个酒吧愿意接收,好不容易一个老板让他试唱一晚,没想到第一首歌还没结束,一个酒瓶子就飞上了台。

A君为组乐队的事情闷闷不乐,某晚,突然灵光一现,热情邀请俺和B君共商大事,俺一脸诧异,因为俺的音乐知识还停留在“小燕子,穿花衣”的阶段,B君更不用说,唱歌跑调能绕地球一圈,A君让俺们和他组建乐队,是有多瞎。但A君不这么认为,他说:“学习音乐不分早晚,重要的是,摇滚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内在的而非技艺的表现形式,我看两位天资聪慧,身体里流淌着一腔不屈的热血,完全符合作为一个摇滚乐手的条件。”他的一番话激起了俺和B君内心狂热的火焰,三人立刻歃血为盟,毅然扛起了复兴中国摇滚的使命。

组建乐队,首先要有个响亮的名字,俺们从“飞翔”、“流浪者”这种带有浓浓乡土气息的到“红色旗帜”、“食尸鹰”这种抽象派的都过了一遍,没一个满意的。最后,俺建议,不如叫“传道者”,因为A君是教徒,这个名字和他的信仰契合,而且俺们乐队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音乐向人们传输一种理想和信念,是之为“道”。A君和B君直呼俺为天才,就这么定了。

俺们分工如下,A君主唱、电吉他;B君贝斯兼保镖。为啥需要保镖呢,你想啊,以后俺们功成名就,一定会受到疯狂歌迷的骚扰,没个保镖哪行。当然,在没有成名之前,保镖的主要工作就是干些体力活。

至于俺,负责打鼓,这倒不是俺对这玩意有兴趣,而是俺正好在饭店打工,随手就能拿双筷子敲击盘碗,当做练习,也算是将工作与音乐有机地结合吧。另外,鉴于三人中只有俺在小学时语文考过60分以上,所以作词一职也光荣地落在了俺的身上。

分工完毕,俺们就开始行动了。A君和B君分别购买了两把二手吉他和贝斯,每天跟着Beyond的歌曲扒带,俺则从饭店拿回一摞破碗,毫无章法地瞎敲。有天,俺在屋外正敲的十分陶醉,一个妇女往碗里丢了一毛钱,并对身边的孩子说:“你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乐队还未出道,就有了经济收入,这更激发了俺们的雄心壮志。

既然俺是负责作词的,怎么也得留下几首传世之作吧,经过一个星期便秘般的创作,俺终于完成了第一首歌——的歌名,叫做《向世界呐喊》!俺向A君和B君说明:“马丁路德金有个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我们年轻人就是要大声地向世界宣告,摇滚不死,精神永存!这首歌充分展示了我们这代人的迷茫和孤独,不屈和奋斗,还有后现代主义无厘头对社会的嘲弄,它结合了重金属和哥特摇滚的风格,还带有稍许的乡村乐的节奏,歌词活泼跳跃又不失内涵,乍一听略显悲伤,但反复聆听,就能听出气贯长虹的味道,真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A君听了俺都不知道瞎扯了些什么的话后,拍案叫绝,督促俺尽快完成,作为乐队的第一首主打歌。

可是好景不长,俺因家中有事,不得不返乡。临走前夜,俺们三人对酒高歌,洒泪惜别,此时那个掉了盖的随身听里恰好传来Beyond的《再见理想》,更填悲伤。次日,A君将俺送到火车站,拍着俺的肩说:“兄弟,记住我们的摇滚梦!Rock n' Roll!摇滚不死!”

听了A君的分别寄语,俺内心一阵羞愧,其实对俺来说,所谓“摇滚梦”不过是一个荒唐的玩笑,俺从来就没有认真考虑过投身其中,这段日子只不过闲着无聊,加之对人生感到失望和彷徨,才跟着瞎起哄而已。而A君对音乐的执着俺是知道的,由于家庭原因,他为了学习和购买电吉他,已经连续吃了几个月的开水泡馒头,口淡的实在厉害,无非再买棵大白菜蘸着咸盐就饭,如此,依然兴致极高,不改初衷。

俺走了后,A君和B君继续苦练不辍,直到有一天房东找上门来,哀求道:“两位少侠手下留情,最近四邻投诉不断,你们搬走吧,这个月的房租不要了。”

又过了几个月,B君也离开呼市,荣归故里。彼时他身背贝斯,穿着邋遢,很有一副流浪歌手的气势,据说火车上不少少女含情脉脉,频送秋波。可其父母见了他这身打扮,却嚎啕大哭:“孩子,你在呼市经历了什么?”不久,他就把贝斯卖了,以后再没有摸过任何乐器。

而A君,自此再无消息,几年来,俺特意留心国内的新建乐队,没有找到A君的名字,也没有发现有哪首歌叫《向世界呐喊》的。

如今,回忆过去,再次点开《再见理想》,一声长叹。

“几许将烈酒斟满那空杯中

借着那酒洗去悲伤

旧日的知心好友何日再会

但愿共聚互诉往事

……”

其实,何止理想,所有往事,最终又岂不是一声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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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A君的偶像是Beyond,是黄家驹。

正好,从这篇开始,我要陆续说说香港的乐队和组合。 .

我知道,有些人对这个主题期盼许久了,因为谈到乐队和组合,必定有Beyond,而在他们心中,香港音乐分为两种,一种是Beyond,一种是其他。

但我认为,这种分法是有问题的,莫不说港乐类型庞杂,明星众多,即使乐队、组合,也是群英荟萃,各具特点。只不过相较于流行音乐,摇滚实属小众,故知名者寥寥,才显得不那么突出而已。

对于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组建乐队,誓要在乐坛闯出一番名堂,实现心中音乐梦想的举动,粤语有个专属名词,叫做“夹Band”。夹Band在香港出现过两次热潮。

第一次,是在六七十年代。那时,The Beatles风靡世界各地,香港自然也不例外,尤其1964年6月,这支被称为“狂人”(当时香港译名)的乐队驾临香港,更掀起了满城风雨。一篇报道这样写道:“今日狂人从天而降,机场可能爆出狂戏”,“警察小心翼翼已作最坏的打算,准备在狂人所到之处控制局面”。

披头士虽然在港只停留了短短3天,却将摇滚的种子深深埋植在了香港青年的心中,一时间,乐队纷纷成立,形成狂潮。

那个时期,比较出名的乐队,有许冠杰的“莲花乐队”,泰迪罗宾的“花花公子乐队”,罗文的“四步合唱团”、林子祥参与的“玉石乐队”及谭咏麟、钟镇涛在内的“温拿乐队”等。以上诸人,其后都成了香港乐坛的大神。

第二次,是在八十年代。按照黄霑分析,彼时,香港人开始进入“分众”社会,人人追求别树一帜的个人风格,开始尝试摆脱整齐划一,来显示个人品味。

说白了,就是追求个性,追求“酷”。那什么最酷、最能吸引小姑娘惊叫连连呢?当然是组乐队、玩音乐。所以,Beyond成立了,“达明一派”成立了,“太极”成立了,还有“Raidas”“蓝战士”“凡风”“小岛”“浮世绘”等等一大批乐队成立了。对此现象,许冠杰还写了首歌,名字就叫做《潮流兴夹Band》,可见歌神对风潮的再次回归也被震惊了。

比起前辈们,Beyond等乐队的一大特点是以演唱粤语歌曲为主,而六七十年代的那批先驱者,则是英文歌的拥趸。这一差别,造成了后者在华语圈更有普及性,当然,这个普及也仅限于某一范围内,毕竟摇滚这玩意在华人中本身便属于另类,再加之港岛的小格局,不可避免地给乐队造成了题材有限、创作乏力、旋律生涩、歌词空洞的毛病,想进一步发展,十分困难。而且,在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一切都以销量来论英雄的,它可不管你是何方神圣,只要唱片卖不动,就滚蛋。在此现实面前,很多乐队只能妥协,贴近流行路线,唱一些情情爱爱,结果失去了自己的风格,成了四不像。

因此,Beyond才要走出香港,成为一支世界乐队,这种魄力、精神,使得它在一众浑浑噩噩,得过且过的同行中脱颖而出,受到尊敬,虽然最终是场悲剧。

公平地讲,Beyond在香港乐坛的地位及影响,并非天皇巨星般的存在,但他们在大陆这边的一些人心中犹如神明,却也是现实,这里面的原因很多,有青春,有情怀,有孤寂迷茫,有热血奋斗,有“打不死”的豪情,有再见的理想,有一干陪伴失眠夜晚的优美歌声,有黄家驹英年早逝的悲叹……

凡是种种,构成了感同身受,热泪盈眶,那么再讨论其是 “撒了一点人文佐料的心灵鸡汤”,还是“香港最伟大的乐队”,均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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