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于1月11日刊宪,1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定明包括篡改中国国歌的歌词、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即属违法。反对派火力全开加以反对,不少都说怎样会影响到言论自由,定义模糊之类。

郭荣铿议员说「侮辱」定义模糊主观,很多法律界人士、包括自己亦不清楚,又没有提及《国歌法》条文包括宣誓要奏唱国歌。朱凯迪议员称《国歌法》影响不表达爱国的自由,甚至影响议员宣誓。陈淑庄议员说,立法后学校、电台及电视台变相成为国家宣传机关。毛孟静议员说,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加入奏唱中国国歌,如果不在席的话事后一定要解释,是侵害人身​​自由。

最可笑的是尹兆坚议员举例指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往在升旗时木无表情,又未有唱国歌,是否亦是不尊重的行为,担心日后会出现大量市民互相举报的情况。为何反对派要这样担心呢?是不是自觉自己很多行为都是不尊重国家,有很大的机会触犯法例呢?事实上不少反对派口中的民主国家,都设有国歌法,部份更订明罚则:

美国:麻萨诸塞州规定,在任何公众场地演奏、歌唱或者演出美国国歌,若损害其节奏或者进行任何修改或者添加,一经定罪将被罚款。

法国:禁止向国歌发出嘘声,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罚7,500欧元及监禁6个月。

印度:禁止不尊重国旗国歌的行为,刑罚可达监禁3年。

加拿大:国民听到国歌时立正以示尊重。国歌响起时,男士应脱帽,女士和儿童则不需要。

新加坡:任何有意不按照官方安排奏唱国歌、不跟随官方歌词、歌唱任何改动版本,以及在没有合理理由,于奏唱国歌时不起立致敬者将被起诉,最高处以1千美元罚款。

澳洲:国歌礼仪指引(National Anthem Protocols)列明传统上听到国歌应该站立,而歌曲的旋律及歌词则不应被修改。在表演的场合上,国歌可以以非英语的语言演唱,但在演出前必须加插英文原文歌词。

在庄严的场合应该有适当的礼仪,然则在反对派的影响下,就连大学毕业礼都有各种失礼的情况出然,在球场中嘘国歌更是屡次出现。通过国歌法后,这些人仍然要坚持做出失礼行为,才是真正有「风骨」的表现嘛!议员在宣誓时「玩嘢」,导致被取消议席甚至负上刑责和留有案底,才不会被认为是「廉价」的表态嘛!

最近有人想再炒作拆卸天星事件,当年类似的行动最后一次是保留利东街事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示威者被捕后到警署被多次搜身,并在有异性警员在场之下进行。说穿了「廉价」的表态谁人不会,要付出代价才能「彰显」反对派的风骨和胆量嘛!

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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