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是无产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而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于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他的劳动因而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3页)所以,劳动力成为商品和雇佣劳动只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

工人受雇于资本家,在生产中消耗劳动力,为的是获得生活资料。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只是一种维持生活的手段。他为自己生产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工资。有了工资,他才能购买生活资料,维持生活。资本家用货币资本以工资的形式购买劳动力,在生产中使用或消费它,为的是获得剩余价值,增值自己的资本。工人若不受雇于资本家就会饿死,资本家若不剥削劳动者也会灭亡。所以,雇佣劳动和资本是互为条件,互相对立的。

在历史上,雇佣劳动是随着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范围的扩大,在小商品生产者(手工业者或者农民)分化的基础上发生的。其中少数人发财致富,上升为资本家。大多数人则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工人。但这种分化的过程比较缓慢,跟不上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于是剥削阶级便借助于他们手中的国家权力,用最野蛮的手段对小商品生产者进行剥夺,这就是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果,一方面使生产资料迅速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中,另一方面是小商品生产者迅速摆脱了人身依附于土地的地位,"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782页)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了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过程,从而加速了雇佣劳动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形成。

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劳动的价格",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雇佣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下,奴隶处于同牲畜、工具一样的地位,他本身就是商品,但它的劳动力却不是商品,奴隶并不曾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不发生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在封建社会里,地主也残酷地榨取农奴的劳动,但农奴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不是他们从地主那里领取报酬,而是地主从他们那里收取地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本身不像奴隶、农奴那样,直接隶属于剥削者,而是可以自由地支配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表面上来看,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好像是一种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雇佣工人无酬劳动,好像也是有酬劳动。其实工资只是相当于必要劳动时间的报酬。如果,工人的雇佣劳动全部都是有酬的,那么资本家得不到剩余价值,就会失去发财致富的源泉。在雇佣劳动制度基础上要求"平等的工资"或仅仅是"公平的工资",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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