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赋予国歌宪法地位。国歌从诞生到立法,走过一段很不平凡的历程。

诞生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关头的《义勇军进行曲》

九一八事变后,“不作亡国奴”的吼声唤起了中国人民高昂的爱国热情。先后于1932年和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田汉、聂耳,全身心投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中。1934年春,田汉决定写一个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电影剧本。可是刚完成故事梗概和主题歌歌词,就不幸被捕入狱。另一位共产党员夏衍接手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聂耳主动要求为田汉的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谱曲,当他读到那段歌词:“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仿佛听到了战士的怒吼,祖国的召唤。强烈的爱国激情在胸膛奔涌,雄壮激昂的旋律油然而生,他很快完成了曲谱初稿,后来又在躲避追捕的颠沛流离中完成了定稿。一首表现中华民族刚强性格,号召中华儿女团结御敌,彰显祖国尊严、充满豪迈气概的革命战歌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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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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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汉

此后,《义勇军进行曲》像是插上了翅膀,伴随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战火硝烟,在中华大地传唱开来,甚至享誉海外。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新中国国歌在天安门广场奏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确立新中国国歌被提上议程。是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以马叙伦为组长的筹备会议第六小组负责拟定新中国的国旗、国徽、国歌方案。7月4日,叶剑英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推选郭沫若、田汉、茅盾、钱三强、欧阳予倩等五人组成国歌词谱初选委员会,郭沫若为召集人。由郭沫若等人起草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经毛泽东、周恩来审批后,分送《人民日报》《天津日报》《光明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8天,国内各报和香港及海外华侨报纸纷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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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刊登的新国歌

征稿启事在中华大地和海外华夏儿女中引起强烈反响,应征稿件如雪片一样纷至沓来。截至当年8月24日,筹备会收到了350多件稿件。经过慎重讨论审核,认为应确定一个体现本国尊严、适应时代要求的国歌。因此,决定再有计划地征集一次,将入选者制曲试唱,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后再作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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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军进行曲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设立了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马叙伦为召集人。截至当日,共收到应征国歌632首,歌词694首。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主持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会上,马叙伦等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徐悲鸿、郭沫若等都表示赞成。因原歌词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等历史性词句,郭沫若、田汉等建议将歌词修改一下。但是,张奚若、梁思成认为应保持歌曲的完整性。黄炎培也赞成不修改歌词。经过讨论,毛泽东、周恩来都赞同和支持不修改歌词。

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等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0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他按动升旗电钮,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义勇军进行曲》被确立为国歌并赋予宪法地位

1966年开始,我国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田汉因受迫害,《义勇军进行曲》歌词不能再唱,正式场合只能演奏国歌曲谱。粉碎“四人帮”后,有些人以“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为理由,提议重写国歌歌词。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了国歌征集小组,由一位作曲家配词提交大会代表讨论,并表决通过了新的国歌歌词:“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的斗争。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

然而,各界对新国歌歌词一直存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新歌词气势雄伟,政治性强,鼓舞人心。有的则认为,新歌词的内容、文字韵律推敲不够,缺乏激情和形象性,平仄、音韵都不如原歌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对1978年宪法进行系统修改的工作被提上日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纠正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田汉得到平反。

从1980年到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收到了各个方面的意见,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反映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体现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励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且已深入人心;建议废除1978年通过的国歌歌词,恢复《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建议作一个决议把国歌确定下来。宪法修改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义勇军进行曲》恢复为国歌。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2003年4月和8月,党中央先后发出通知,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部分省市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同志提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建议在宪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党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在2003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进宪法”作为一条修改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后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自此,国歌正式被赋予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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